• 【2024年浙江招商】浙江数据知识产权改革:构建全链保护体系 激活数据要素价值

    浙江数据知识产权改革:构建全链保护体系 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核心提示 浙江省政府印发《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,提出到 2027 年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总量突破 3 万件,运用价值达 200 亿元,打造数据治理 “浙江方案”,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示范。 一、制度创新:构建 “登记 — 运用 — 保护” 全链条闭环 意见突破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框架,针对数据要素特性,建立覆盖权属确认、流通交易、权益保护的新型制度体系。 关键制度设计: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: 设立长三角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中心,实现 “一码贯通”(登记码、信用代码、事业单位登记号),初次审查时限压缩至 10 个工作日; 实施数据分类登记,对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数据制定不同审查标准,敏感数据需经脱敏处理方可登记。 登记信息共享: 打通 “法护知产”“浙里金融” 等平台,法院、金融机构可实时查询数据权属状态,解决数据交易 “确权难” 问题; 建立登记信息动态更新机制,数据内容变更、主体变更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,确保权属清晰可溯。 权益保护强化: 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司法审判、行政执法的初步证明,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,赔偿金额可按登记价值的 3-5 倍主张; 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对侵害数据权益行为采取删除、屏蔽等措施,否则承担连带责任,2027 年数据侵权案件查处效率提升 50% 以上。 二、全域运用:数据要素赋能千行百业 意见聚焦企业、产业、公共服务三大场景,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。 场景应用解析: 企业数据资产管理: 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(DCMM)贯标试点,培育 500 家以上 DCMM 三级企业,指导阿里巴巴、海康威视等企业建立数据资产台账; 允许数据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入账,在科创板、北交所上市估值中,数据资产权重可占 20%-30%。 产业数字化转型: 在 “415X” 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广数据知识产权标识关联,吉利汽车、海亮集团等链主企业可通过登记数据知识产权,保护工业互联网平台数据资产; 建设 10 个以上产业数据大脑,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数据,中小企业可通过授权使用获取研发设计、市场分析等服务,降低创新成本 30%。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: 授权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、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,登记公共数据知识产权超 2000 项; 在金融服务领域试点 “数据知识产权 + 普惠金融”,企业凭登记证书可申请最高 500 万元纯信用贷款,利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 个百分点。 三、生态构建:技术、金融、服务多维支撑 意见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,构建技术支撑、金融创新、服务保障三大生态体系,破解数据 “不敢用、不会用、不好用” 难题。 生态支撑体系: 技术赋能: 研发数据知识产权智能审查系统,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登记信息上链存证,防伪准确率达 99.9%; 建设 “数据知识产权数字孪生平台”,模拟数据流通场景,评估交易风险,提供合规性审查建议。 金融创新: 开发 “数据资产质押贷”“数据保险” 等产品,杭州银行、网商银行等试点数据知识产权融资,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1 亿元; 设立 50 亿元数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,对数据交易违约、侵权损失等风险按 50% 比例补偿,降低金融机构参与门槛。 服务保障: 培育 100 家以上数据合规评估、价值评估第三方机构,制定《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》,规范市场服务; 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专家库,吸纳高校教授、企业高管、法官等 200 人以上,为数据权属争议、价值评估提供专业意见。 四、区域协同与风险防控:打造数据治理示范高地 意见立足浙江数字经济优势,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改革与自贸试验区、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建设联动,同时筑牢安全底线。 区域与安全策略: 跨境数据流通: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试点数据知识产权跨境登记互认,允许通过 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” 的企业数据出境,2027 年数据跨境交易额突破 100 亿元; 风险防控机制: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委员会,对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个人隐私的数据交易进行前置审查,违规行为最高可处年营业额 5% 罚款; 长三角一体化:与上海、江苏、安徽共建数据知识产权 “四地互认” 机制,统一登记标准、共享审查结果,形成长三角数据要素流通 “高速路”。

    2024-05-29

  • 【2024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
    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、总则:构建全周期管理框架 为强化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,推动区域商贸流通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,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商务厅制定《浙江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明确专项资金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统筹,聚焦 “公开透明、精准聚焦、讲求绩效” 原则,实施期限为三年,到期后开展绩效评价以动态调整政策。 《办法》确立 “财政部门 + 商务主管部门” 协同管理机制: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分配、资金下达及绩效管理;省商务厅牵头项目申报、合规性审核及监督检查。市、县两级部门承担项目储备、真实性审核及资金拨付职责,资金申报单位需履行主体责任,确保项目合规推进。 二、四大支持方向:锚定商务发展核心领域 《办法》围绕 “贸易、投资” 双轮驱动,划定四大重点支持方向: 商贸流通高效畅通:聚焦流通体系建设、内需消费提振,支持消费新模式培育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,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创新。 国际贸易稳中提质:涵盖国际营销体系建设、出口信保补助、进口贴息等政策,助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,发展外贸新业态及数字贸易。 招大引强突破:强化外资项目引进,支持地方招商引资,打造内外资集聚高地,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。 高水平走出去:服务 “一带一路” 建设,支持企业参与全球产业分工,提升境外投资合作水平。 三、差异化分配机制:兼顾统筹与精准 专项资金采用 “因素法 + 项目法” 双轨分配模式: 因素法:针对省市县联动领域,综合考量工作任务、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,向市、县(市)分配资金,突出全省统筹与动态调整。 项目法:通过竞争性遴选确定示范项目,聚焦 “以点带面” 领域,择优支持储备扎实、带动性强的优质项目,明确补助标准及实施路径。 《办法》严禁资金用于人员经费、楼堂馆所建设等非专项用途,确保专款专用、规范安全。 四、全流程管理:从申报到绩效闭环 申报与审核:省级部门于每年 10 月底前启动申报,市县初审后提交省级合规性审查,必要时引入中介机构与专家评审,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分配方案。 资金下达:省财政厅于 11 月底前预下达不低于 70% 资金,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正式下达,同步明确使用方向与绩效目标。 使用与监管:市县需建立项目储备库,优先支持库内项目,重大项目可预拨资金并清算;结余结转资金按规定回收统筹。 绩效管理:省级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制度,抽评结果作为预算调整依据;市县负责绩效自评与运行监控,接受审计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,严禁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。 五、政策衔接与实施保障 《办法》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,取代 2018 年印发的《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,标志着省级商贸财政资金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。未来,浙江将通过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,持续优化资金配置,为外贸稳规模、外资扩增量、内需促升级提供长效支撑。

    2024-03-19

  • 【2024年浙江招商】浙江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

    浙江德清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、科技创新体系:打造 “车路云” 协同创新高地 为加速车联网技术研发与应用落地,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专项意见,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(浙江德清)构建高能级创新生态。方案明确,依托莫干山地信实验室、国家测绘工程研究中心等载体,聚焦开放统一的车路云架构、车载智能化融合等关键环节,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。 在技术攻关层面,先导区重点突破车规级激光雷达、高精度定位、5G 车联网通信等技术,支持企业申报省级重大科技计划,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。同时,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,共建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服务平台,推动 “路 — 云 — 网 — 图” 基础设施共享,加速科研成果转化。 二、产业发展路径:构建车联智造产业集群 方案提出,支持德清县申报 “万亩千亿” 新产业平台,聚焦北斗地信、车联网、智能交通装备等领域,打造车联智造产业创新发展平台。通过引入国内外顶尖团队与行业标杆企业,加强国家级、省级重大项目储备,推动智能传感器、车载计算平台等核心产品产业化。 在资金支持方面,浙江省将设立 “地理信息 +” 产业基金,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车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。同时,加强高校学科建设,增设车联网、自动驾驶等专业,培养复合型人才,完善产业创新生态。 三、公共服务能力:夯实测试认证与数据服务基础 测试运营资质:提升德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功能,打造省级智能网联测试基地,争创国家级自动驾驶封闭场地测试基地,推动测试运营机构规范化与互认机制建设,依法开展公开道路测试。 检测认证机构:支持联合国内外知名机构建设智能网联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,设立省级车联网无线电设备检测机构,探索车联网试验频率使用权申请,完善检测标准体系。 高精地图与数据开发:试点高精地图动态获取与更新机制,搭建数字孪生平台,建立数据闭环管理与开放应用制度;在确保安全前提下,推进车联网数据融合开发,建立数据运营机制。 四、应用场景拓展:从示范试点到规模化推广 方案明确,提高 C-V2X 车端渗透率,引导省内车企研发网联化车型,支持存量车辆后装改造;扩大高速公路测试范围,探索车路协同、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,推动公共交通、物流配送等领域示范落地。 在标准化与保险创新方面,支持德清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,建设智能网联标准化技术组织;指导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保护、财产责任等专属保险产品,为技术推广提供风险保障。 五、保障机制:构建省市县协同推进体系 在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下,建立 “省级指导、市级协调、县级落实” 工作机制,德清县作为建设主体,需明确年度重点任务,深化政策创新,形成可复制经验。同时,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数据运营管理,支持先行先试高速无人测试等前沿场景,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。

    2024-02-22

  • 【2024年杭州招商】杭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解读

    杭州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解读 一、扩大有效投资:激活经济增长主引擎 杭州市以 “千项万亿” 工程为抓手,2024 年计划推进省、市重大项目 120 个、800 个,分别完成投资 800 亿元、2200 亿元,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%。政策明确,优先保障 10 亿元以上市本级产业项目、1 亿元以上区县项目要素供给,通过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加速审批,确保 “应保尽保”。 在财政支持方面,市级财政安排 177.1 亿元,重点投向民生设施、城市基建、重大交通项目及产业基金,同时积极争取专项债、中央预算内资金,储备专项债需求 300 亿元以上,强化用地、用能保障,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 6 万亩,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 100 万千瓦以上。 二、科技创新驱动:打造区域创新策源地 杭州深入实施 “315” 科技创新体系,2024 年研发投入强度目标 3.95%,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2000 家。政策提出,对省以上实验室、五星省实验室给予配套补助,支持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省补 2 倍配套;落实高校 “双一流” 建设财政支持,推进西湖大学、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。 在企业培育方面,实施研发投入分档补助,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研发投入最高 5% 补贴(单企 200 万元),规上企业最高 300 万元;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研发机构、引进研发总部,对新雏鹰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、20 万元奖励,构建 “初创 — 高企 — 领军” 企业梯度。 三、产业生态圈建设: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聚焦智能物联、生物医药等五大产业生态圈,市级财政安排 26.7 亿元,支持未来工厂、工业互联网平台、首台(套)装备攻关等项目。政策明确,工业用地出让比例不低于 35%,探索 “工业 + 商服” 混合用地,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1.5 万亩以上,试点 “工业上楼” 容积率提升至 3.5,为制造业提供低成本空间。 同时,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,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先进制造业,确保民间投资占比 75% 以上;强化金融支持,2024 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800 亿元,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 7.5% 以上,建设中国数谷与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。 四、现代服务业升级:培育经济新动能 杭州市财政安排 23.9 亿元支持服务业发展,重点打造 18 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,争创省高能级平台;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企业,对首次入选 “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” 给予 200 万元奖励,支持软件首版次产品推广与工业设计产业提升。 在文旅融合方面,推进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建设,支持 5A 级景区创建与乡村旅游发展,允许工业退转型用地用于文旅项目,落实 “平急两用” 旅游设施用地政策;打造国际会展之都,招引 30 场国际展会落户,提升 “赛会经济” 影响力。 五、交通枢纽与乡村振兴:夯实发展底盘 交通领域计划完成投资 500 亿元,推进轨道交通、运河航道整治等工程,新辟洲际航线 2 条,恢复境外航班至疫情前 90%;实施 “四好农村路” 2.0 版,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,保障农村充电设施布局。 乡村振兴方面,市级财政安排 27.6 亿元,聚焦粮食安全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,新建高标准农田 2 万亩,改造提升 4 万亩,培育 “土特产” 全产业链,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 “飞地经济”,实现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 80 万元、经营性收入 50 万元以上全覆盖。

    2024-02-19

  • 【2024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

    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一、总则:明确资金定位与管理原则 为规范省级水利资金使用,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修订《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明确资金用于水利重大专项、重大工程、一般项目及管理任务,实施期限三年,到期绩效评价后动态调整。 管理遵循 “科学规范、突出重点、注重绩效” 原则,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与资金监管,省水利厅牵头项目审核与绩效评价,市县部门承担项目储备、实施及资金拨付责任,确保 “资金跟着项目走、绩效跟着资金走”。 二、支持范围:分层分类精准发力 重大专项与工程:包括骨干排涝、大中型水库新建扩建、引调水工程等,按核定投资 30%-50% 补助,山区 26 县项目提高至 50%,海塘安澜工程按专项细则执行。 一般水利项目:涵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(小 1 型 600 万元 / 座)、水土流失治理(50 万元 / 平方公里)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,按定额标准结合任务量、绩效因素分配。 水利管理任务:以奖代补支持工程运行管护、水旱灾害防御、水利信息化等,依据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安排资金,实行项目化管理。 三、资金分配与使用:兼顾公平与效率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、因素法、绩效补助等方式:重大项目按投资比例补助,一般项目按任务量与绩效挂钩,管理任务按考评结果奖励。严禁用于城市景观、人员经费等非水利支出,确保专款专用。 市县需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,重大项目需省级规划依据,一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;省级于 11 月底前预下达 70% 资金,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正式下达,市县需在 60 日内分解落实并公开信息。 四、监管与绩效: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省级建立绩效指标体系,开展重点抽评,结果作为预算调整依据;市县负责绩效自评与运行监控,接受审计、纪检监察监督。对预算执行滞后、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暂停补助,整改达标后方可重新申请。 《办法》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,取代 2020 年旧版,标志着浙江水利资金管理向 “精准化、绩效化、规范化” 迈进,为水安全保障、生态治理等提供坚实支撑。

    2024-01-23

  • 【2023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

    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、政策出台:破解中小企业参与工程难题 为贯彻落实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》,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经信厅、建设厅等 6 部门于 2023 年印发《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》,聚焦解决中小企业在工程领域参与度低、竞争压力大等问题,明确多项支持措施。 二、核心条款:细化预留份额与实施方式 通知围绕 “扩份额、降门槛、优服务”,提出具体政策: 预留份额标准:400 万元以下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,须 100% 预留;超过 400 万元的项目,预留比例不低于 40%,可通过整体预留、分标段、联合体、分包等方式实施。 资格认定优化:简化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,允许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声明,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,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不得低于 30%。 监督保障机制:建立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机制,实时监测预留份额落实情况,对未达标项目自动预警,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。 三、实施影响:激发中小企业市场活力 据浙江省财政厅数据,2022 年全省政府采购工程规模达 2000 亿元,其中中小企业中标额占比仅 35%,政策实施后有望提升至 50% 以上。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,通知明确了操作细则,尤其是联合体和分包模式,为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创造了条件。 通知强调,各部门需在预算编制、招标文件审核、合同管理等环节嵌入中小企业支持条款,确保政策 “应享尽享”。下一步,浙江省将开展专项督查,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,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建设。

    2023-11-24

  • 【2023年浙江招商】制度创新赋能: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解读

    制度创新赋能: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解读 一、政策背景:构建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 “稳外贸、稳外资” 决策部署,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,浙江省商务厅等 9 部门联合制定《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(试行)》,旨在通过科学评估,引导示范区和平台提升能级,打造国际一流的进口贸易生态。 作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,浙江省近年来进口规模持续扩大,2022 年进口额达 8962 亿元,同比增长 11.3%,占全国进口总额的 7.2%。然而,部分示范区存在进口来源单一、业态创新不足等问题,细则的出台将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制度保障。 二、评估体系:多维指标引领高质量发展 细则构建了 “综合发展 + 创新示范 + 附加分” 的三维评估体系,突出 “量化指标 + 特色案例” 双驱动: 1. 进口综合发展(80 分) 规模与结构:年平均进口额超 100 亿元得 20 分,“一带一路” 来源地每新增 1 个加 2 分,引导扩大进口规模并优化来源结构。2022 年,义乌进口商品城 “一带一路” 国家商品销售额增长 25%,据此可获额外加分。 主体培育:省级进口平台每新增 1 个加 2 分,年进口额超亿企业每新增 1 个加 2 分,推动形成 “大企业顶天立地、小企业铺天盖地” 的进口主体格局。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2022 年新增亿元级进口企业 15 家,成为主体培育的典型案例。 2. 创新示范效应(20 分) 允许示范区从管理体制、主体培育、进口业态、金融保险、公共服务五大维度自选创新案例。例如,宁波保税区依托 “单一窗口” 实现进口货物通关时间压缩 40%,其 “监管制度创新” 案例被商务部列为全国推广经验。 3. 附加分(20 分)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、媒体报道的示范区给予加分,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、负面曝光的实施扣分甚至一票否决,树立 “奖优罚劣” 的鲜明导向。 三、平台分类评估:精准施策激发主体活力 针对进口交易、展贸、供应链、促进服务四大类平台,细则设置差异化指标: 跨境电商进口平台:入驻商户数每增 1 个加 0.3 分,引导集聚中小商家形成生态集群。2022 年,杭州网易考拉平台入驻商户达 3000 家,较基准年增长 30%,在该项指标中获满分。 进口展贸平台:展会面积每新增 100 平方米加 1 分,成交额每超基准 200 万元加 1 分,推动进博会溢出效应落地。2022 年,温州进口商品展面积达 5 万平方米,成交额突破 12 亿元,成为展贸平台标杆。 供应链平台: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占比超 50% 得 10 分,鼓励引进高端装备、关键零部件等战略物资。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 2022 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增长 35%,为产业升级提供了强力支撑。 四、实施路径:以评促建推动制度型开放 细则明确 “主体自评 — 地市初评 — 省级终审” 的三级评估流程,要求示范区提交包括进口额、来源地、创新案例在内的 10 余项佐证材料。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,评估不是目的,而是手段,旨在通过 “以评促建”,推动示范区在以下三方面实现突破: 制度创新:复制推广 “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”“保税展示交易” 等改革试点经验,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进口营商环境。 业态融合:推动 “进口 + 直播电商”“进口 + 保税维修” 等新业态发展,2022 年浙江保税直播销售额达 200 亿元,成为消费新增长点。 区域协同:加强长三角进口联盟建设,与上海自贸区、江苏自贸试验区联动,构建 “买全球、卖全球” 的供应链网络。 作为 “双循环” 战略的重要支点,浙江通过细则实施,正逐步从 “出口大省” 向 “进出口均衡发展强省” 转型。未来,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推进,全省进口贸易将在制度创新中释放更大活力,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 “浙江经验”。

    2023-09-26

  • 【2023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

    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、总体要求:锚定开放新高度 构建外资集聚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,浙江省近日印发《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》,明确以 “地瓜经济” 提能升级 “一号开放工程” 为引领,坚持 “引进来” 与 “走出去” 并重,通过超常规举措实现外资 “增总量、优结构、扩渠道、强服务”,全力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,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。 (一)指导思想:双轮驱动激活开放新动能 文件强调,要统筹高水平 “走出去” 闯天下与高质量 “引进来” 强浙江,聚焦先进制造业、高技术服务业、跨国公司总部等重点领域,通过政策叠加、要素保障、服务优化等手段,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。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指出,此举是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、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抓手,旨在通过外资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。 (二)主要原则:存量增量并重 安全发展统筹 政策明确 “稳住存量、做大增量” 原则,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,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给予额外支持,且省级资金不抵顶地方优惠政策。同时强调 “统筹兼顾、确保安全”,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,要求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,确保外资利用规范有序。 二、六大工作举措:靶向发力精准招引优质外资 (一)先进制造业:重奖龙头项目 强化技术升级 针对外资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、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,省级财政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% 给予奖补,累计最高可达 2 亿元。对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、年度外资达 3000 万美元以上的,享受同等政策。此举旨在吸引高端装备、新能源、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企业落户,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。 (二)现代服务业:分类施策支持 优化产业结构 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(如信息技术、研发设计),按 1% 比例奖补,最高 1 亿元;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按 7‰奖补,同等限额。政策重点瞄准数字经济、商务服务、科技服务等领域,着力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,与先进制造业形成协同发展格局。 (三)总部经济:聚焦跨国公司 打造功能性枢纽 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浙设立的区域总部、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,经认定后按年度外资额 3% 奖补,累计最高 5000 万元(中国境内总部企业除外)。该政策旨在吸引全球产业链 “链主” 企业集聚,提升浙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,打造亚太地区总部经济新高地。 (四)产业基金:放大资本杠杆 强化要素配套 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重大外资项目投资,在收益分配上加大让利力度。对为招引外资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,省级按 “一事一议” 给予融资贴息支持。此举通过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,解决外资项目落地的资金和配套问题,增强投资吸引力。 (五)平台赋能:激活开发区引擎 强化考核激励 完善开发区考核体系,提高外资指标权重,对招引外资突出的平台通报表彰并纳入绩效考核。支持各市加大对开发区的考核激励,推动高能级平台成为外资集聚主阵地。数据显示,2022 年浙江开发区利用外资占全省 85% 以上,政策将进一步放大平台优势。 (六)全球招商:开展 “投资浙里” 系列活动 2023 年计划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200 个,支持在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及境外重点地区举办推介活动,提升驻美、日、德、新加坡等商务代表处功能,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。通过 “走出去” 精准对接全球资本,“引进来” 优质项目,构建全方位、多层次招商网络。 三、工作保障:全链条服务筑牢外资发展根基 (一)要素保障:优先支持重大项目 强化资源统筹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,对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,在用地、用能、环保等方面给予倾斜,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。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 “一事一议”,统筹绿色电力供应,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 3.0 版,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化、智能化。 (二)营商环境:全周期服务外资企业 解决后顾之忧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机制,开展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爱行动,提供签证延期、工作许可 “一口受理”、子女教育等便利,支持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。政策明确,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,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。 (三)队伍建设:市场化激励 专业化培养 允许招商部门对非公务员岗位实行灵活激励,对引进外资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给予奖补,每年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,优先推荐劳模评选。同时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,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智库,打造懂产业、精政策、善沟通的专业队伍。 (四)监督落实:严管资金使用 确保政策实效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,对使用效率高的地区褒扬激励,低效地区通报督促。明确金融、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政策,防止资金滥用。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,有效期 3 年,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,确保精准发力、持久见效。 此次政策出台,是浙江省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实践,通过 “真金白银” 的支持和 “无微不至” 的服务,释放出强烈的稳外资信号。随着各项措施落地,浙江有望在吸引全球优质资本、推动产业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,为全国外资工作提供 “浙江经验”。

    2023-04-04

  • 【2023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

    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 一、政策出台:构建科技资金管理新体系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,提升财政资金绩效,浙江省财政厅、科技厅联合印发《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》,明确资金使用方向、分配方式及监管机制,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。 该办法依据财政部、科技部相关规定,结合浙江实际制定,旨在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优化科技创新环境,提升区域创新能力。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 15 大战略领域,优先支持预期绩效显著的平台和项目,严禁重复支持已获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。 二、支持方向:四大领域精准发力 办法明确引导资金支持四个方向: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: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开展前沿科学研究,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,重点支持人工智能、量子信息、生物技术等领域。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: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,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,推动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设施升级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:鼓励企业与高校、科研机构合作,促进技术成果落地,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,支持中试熟化、产业化示范等项目。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:支持山区、海岛县(市、区)科技创新,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,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。 对于省委、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别重大项目,补助标准不设上限,凸显 “集中力量办大事” 的原则。 三、管理机制:全过程规范资金使用 在资金分配上,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,以项目法为主。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征集、评审和立项,省财政厅负责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,市县科技、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和监督。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 小巨人企业。 资金使用方面,严格参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要求,主要用于设备费、业务费和劳务费,严禁用于罚款、赞助、投资等支出。年度未支出资金按规定结转,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。 四、监督评估:绩效导向强化责任落实 办法建立了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,省科技厅牵头开展绩效评价,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。对绩效突出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,对验收不通过或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项目,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并追究责任。 同时,实行信息公开制度,拟分配到企业的资金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7 日,接受社会监督。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,确保资金分配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 五、政策意义:激活创新资源要素 该办法的出台,是浙江省深入实施 “创新强省” 战略的重要举措,通过规范资金管理,实现 “三个聚焦”:聚焦重点领域,集中资源支持战略新兴产业;聚焦绩效导向,提升资金使用效率;聚焦协同创新,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。 数据显示,2022 年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投入超 10 亿元,支持项目 200 余个,带动社会投资超 50 亿元,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。新办法的实施,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,为浙江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  2023-01-19

  • 【2023年浙江招商】浙江省绘就农业科技创新蓝图 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

    浙江省绘就农业科技创新蓝图 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 一、战略部署:锚定农业科技制高点 为深入实施 “藏粮于地、藏粮于技” 战略,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构建 “技术、平台、人才、产业、体制” 五大优势,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。 (一)总体目标:分阶段夯实创新根基 意见提出 “两步走” 目标:到 2025 年,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 10 个以上,形成重大成果 100 项以上,主要农作物及畜禽良种覆盖率达 98%,农业劳动生产率达 6.5 万元 / 人,初步建成农业科技创新高地;到 2035 年,生物育种、农机装备等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,成为全国领先的农业原始创新策源地。 (二)政策导向:强化顶层设计与要素整合 浙江省将农业科技创新纳入 “两个先行” 战略布局,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,加大财政投入,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重点支持种业振兴、数字农业等关键领域,推动教育、科技、人才一体化部署,为农业现代化注入创新动能。 二、创新体系:五大平台支撑产业升级 (一)实验室体系: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支持中国水稻所等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,推进湘湖实验室等省级平台跨学科协同,强化种业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基础研究。目标到 2025 年,建成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3 个,省重点实验室达 50 个,形成 “国家 — 省 — 市” 三级实验室网络。 (二)技术创新中心: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围绕现代种业、农机装备等领域,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,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,培育 30 家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。聚焦生物育种技术攻关,推进智慧育种、制繁种技术研究,构建育繁推一体化体系,目标到 2025 年现代种业产值超 80 亿元。 (三)园区平台:打造成果转化高地 支持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,布局 30 家省农业科技园区,打造工厂化农业推广基地。通过 “科技园区 + 龙头企业 + 合作社” 模式,加速新品种、新技术落地,目标建成 2000 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,辐射带动全省农业提质增效。 三、产业融合:三大路径激活发展动能 (一)数字农业:构建智慧农业生态 推广 “农业产业大脑 + 未来农场” 模式,建设 400 家数字农业工厂、50 个未来农场,实现生产过程智慧化管控。突破农业传感器、无人机植保等技术,推动区块链在农产品溯源中的应用,打造 “浙农码” 等数字化平台,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。 (二)绿色制造: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聚焦农机装备、现代食品加工等领域,培育专精特新企业,目标到 2025 年现代农机装备产值达 1000 亿元,食品加工制造业规模达 2000 亿元。加强生物制造技术研发,推广生物农药、生物肥料应用,构建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。 (三)区域协同:深化开放创新合作 加强与以色列、荷兰等农业强国合作,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海外研发中心,推进中荷(嘉善)产业合作园建设。参与长三角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,推动南繁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升级,形成 “引进来 + 走出去” 的开放创新格局。 四、人才支撑:构建全链条创新梯队 (一)高层次人才引育 依托 “鲲鹏行动” 等重大人才工程,集聚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,建立 “高精尖缺” 人才目录,目标到 2025 年培养 100 名引领型农业企业家、1000 名成长型企业家,打造懂技术、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队伍。 (二)基层推广体系改革 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,构建 “1 人 + 1 乡”“1 队 + 1 业” 服务模式,每年派遣 5000 人次科技特派员进乡入村,推动技术、人才、资金向基层流动。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年轻化建设,目标 2025 年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达 1.3 万人。 五、保障措施:压实责任确保落地见效 浙江省建立政府 “一把手” 抓农业科技创新机制,将农业科技投入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领域,强化考核评估,完善全产业链统计核算机制。通过政策引导、资金支持、监督问效,确保到 2025 年农业亩均产出率超 1 万元 / 亩,为全国农业现代化提供 “浙江方案”。 此次意见的出台,标志着浙江省从 “农业大省” 向 “农业强省” 的战略跃升,通过创新驱动实现科技惠农富民,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。

    2023-01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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